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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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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平安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基本规范》(AQ/T9006-20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第23号)及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商洛平安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道路运输中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大以上安全事故遵照上级各主管部门预案实施)。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是指在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中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的事故。

第四条  本预案所谓的处置包括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救援保障体系,职责及处置措施等。

第五条  重大安全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是:

(一)报告及时、准确;

(二)求援及时、得当、有效;

(三)调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四)处理客观公正,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五)按法定时限结案,注重落实防范措施。

 

第二章  事故特征

 

第六条  造成交通事故的风险来源: 

(一)路面情况:冰雪路面、湿滑路面、乡村路面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二)气候环境:狂风暴雨、大雾弥漫、酷暑炎热、冰寒严冬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三)地理环境:高原山区、连续弯道、狭窄车道、山体滑坡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四)设备因素:未及时消缺、保养不达要求、修理质量低劣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五)生理因素: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反应迟钝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六)违规运输:超员、超速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七)操作因素 :超速行驶、弯道超车、占道行驶、麻痹驾驶、判断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八)其他因素:除上述因素以外的其他各类资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七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如实向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

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立即逐级上报,并迅速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严格防止破坏事故现场。

第八条  上报事故时限。

1、重大安全事故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个小时;

2、特大安全事故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

3、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半小时。

第九条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按24小时制到分),地址(详细地点)、单位(名称)、当事人姓名,事故类别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估;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的派员和组织抢救情况及联系方式(电话)等。

 

第四章  事故处置保障体系

 

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要迅速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和现场处置工作组。指挥部设总、副指挥。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组由总指挥负责,设若干个处置小组,主要有事故抢险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各处置小组成员在本公司各科室抽调。

指挥部总指挥:公司法人  张丹卫

副总指挥及现场处置组长:公司经理  车轶

处置组人员组成:

1、抢险组组长:刘建康

成员:彭永红  李玉峰  李丹龙

2、后勤保障组组长:张立涛

成员:张亚霞  张  静  候  欣

 3、事故调查组组长:彭永红

成员:雷丰桥  陈军昌                                                               

第十一条  各处置组成员的条件是:

1、与事故处置有关连的公司指派人员;

2、具有事故处置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3、与事故当事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  事故处置体系运行图

 

该图正向运行顺序为指挥、部署工作关系,反向运行顺序为汇报情况,反馈信息关系,横向则为各组、办公室等之间的平行协调配合关系。

 

第五章 职责及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凡接到发生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处置指挥部、处置工作组、处置小组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开展救援和查处等各项处置工作。

凡是由上级直接查处的事故或发生特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正、副总指挥须全力以赴组织各处置小组配合上级做好查处工作,并尽可能地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十四条  指挥部由正副总指挥牵头,其主要职责:

(一)全权负责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

(二)根据事故性质、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决策总体救援处置方案,部署处置下达命令;

(三)根据事故动态发展,适时调整事故处置方案;

(四)确定调配事故处置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五)争取上级和相关的外援支持等。

第十五条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办理指挥部的日常业务,指挥部办公室设公司综合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搞好上、下情况转达,收集有关信息,拟定有关文件、汇报,要情通报、报道,承办正副总指挥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第十六条  各处置组的主要职责

(一)处置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在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各处置小组工作;

2、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决定,并根据事故的现场实情,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并认真协调组织实施。

3、及时收集、了解、掌握现场各处置小组的处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事故救援结束后,写出事故现场总结报告,交正副总指挥和指挥部办公室。

(二)抢险组组长职责

主要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工程抢险,清除障碍,应急修复工程,保护转移伤员及财产,为人员抢救创造条件,为检查和以后修复工程奠定基础,竭力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保障组组长职责

主要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所需物资和财务供应,保障供给、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好事故现场人员的住宿事宜,并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和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到使职工、群众满意,不上访、不闹事,确保社会稳定。

(四)事故调查组组长职责

主要负责具体布置、指挥事故调查工作,并根据勘查、取证情况拟写调查报告,并组织本组成员讨论报告,修改完善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复。

第十七条  抢救及救助措施

1、公司必须留有一定的应急资金,保证事故发生后,有充足的资金供应。

2、所有车辆及旅客必须统一投保,必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3、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达成救援协议,保障救援绿色通道畅通。

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一)公司概况;

(二)事故类别及严重程度;

(三)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人员伤亡及其基本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

(四)事故现场抢救、救治情况;

(五)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七)事故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八)其它需要报告的问题和有关附件(证明、笔录、照片、示意图、论断证明等)。

第十九条  结案批复单位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要及时研究批复。一般情况,每起事故应在90日内结案,特别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第二十条  公司接到结案批复文件后,要认真落实批复文件所批事项,汲取教训,注重落实今后防范措施,配合执法执纪部门落实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与事故有关的各管理人员应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分别建立完善各自事故档案。

 

第六章 注意事项及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在事故处置中,严禁违章指挥,盲目蛮干。

第二十三条  在事故处置期间,各成员必须服从指挥,不讲条件,全力以赴搞好救援工作。

第二十四条  现场各处置工作人员不得乘处置事故之机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必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务必做到以下四点:

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有关业务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业务素质。

2、加强现场处理模拟技术训练,不断熟练现场处置技巧。

3、落实事故现场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等工作,确保应急使用。

4、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从制度上确保人员、职责、物资、器材和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努力提高事故现场处置和应变能力,做到有备无患。

 

第七章 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预案的启动。有下列情形的,启动本预案: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的事故。预案启动后,应通知人员赶赴现场救援;预案启动,由应总指挥宣布。

第二十七条 预案的终止。预案终止,由应总指挥宣布。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对在重大安全事故处置中,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上报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对在事故处置中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预案发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