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平安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包 车 合 同
甲方:(运营商):商洛平安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包租方):
为确保文明安全用车、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共同协商,特签订此协议(合同)。
一、乙方因业务需要,现包租甲方旅游汽车 辆,车号为 (载客数)座位数 ,车驾驶员姓名 联系方式 。车内(空调、电视、话筒、座椅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二、乙方用车共 天,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起点为: 终点为: 。行车路线为 全程途径 。
三、经双方共同商定,包车总价格为 元/辆(包含过路桥费、过渡费、燃油费、停车费等)应付订金 元 ,包车费由乙方 (现金一次付清、转账)。
四、甲方责任:
1、保证车辆清洁卫生、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营运手续齐全、各类保险有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照公司制度《驾驶员安全行车标准》规定,文明安全驾驶。并满足乙方合理要求。
2、车辆运行途中因故障抛锚,甲方尽快调换车辆,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再不能正常运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3、驾驶员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携带家属及其他人员共同前往。
4、在行运过程中,车辆及乘客安全问题全权由甲方负责。
5、发车时间严格执行公安、交通部门规定:高速公路早5点发车,晚12点停运。低速公路早5点发车,晚10点停运。
五、乙方责任:
1、应保障驾驶员的用餐及住宿。在行驶过程中,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保证车内卫生整洁、系好安全带、不随意走动、不影响驾驶员操作。
2、应按合同约定的一、二、三款及第四款的第5条严格执行
3、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临时更改行程路线,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征得甲方同意,且承担更改合同后产生的相应费用。
4、负责车辆停运后的人身安全问题。
5、到达目的地后,超出合同行车里程每公里按 元计程收取。
6、超出合同终点,计程收费标准为:49座、39座、35座每公里为8元,12座、19座为6元,9座以5元。
六、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二份。
(1)开户行地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商洛市北新街支行
户名:商洛平安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0786 10208 0010 001
(2)开户行地址:中国工行银行商洛商州支行
户名:商洛平安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60807 03191 00059 270
甲方:商洛平安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914---2326038 15309181008
传 真:0914---2336038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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